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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后,中小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十六篇[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3 08:37:27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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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1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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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1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_〕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_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2

       10月13日,《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明确,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均由学生自愿参与。严格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学校借机集体补课,严禁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据介绍,20_至20_年,合肥市教育局在城区开展“课后三点半公益项目”试点;20_年、20_年,“三点半”课后服务列为合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截至20_年底,城区152所小学全部纳入试点,服务学生约12万人,学生参与率达到44%。因疫情影响,20_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试点暂停。秋季学期已逐步恢复中小学课后服务。

      此次,《方案》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均由学生自愿参与。“普惠托管”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个性化课程”服务。

      费用方面,“普惠托管”向自愿参加的学生免费提供安全看护、课外阅读等服务,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参与人数,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个性化课程”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进校开展艺术、体育、科普等活动,由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的标准缴纳。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工作日期间按时接送学生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市教基〔20_〕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的原则。市教科体局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经发、人社、综治、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规划,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精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坚持学校主导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三)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四、时间安排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于20_年4月1日起施行。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日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组织形式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需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六、服务内容

      (一)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进行自主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二)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七、人员配备

      1.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八、组织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对于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生课后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由家长缴纳。严格监管课后服务经费,保证专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二)明确家校责任。校长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将申请程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告知学生及家长,便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争取社会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使用好校方责任险。

      (五)完善监督管理。市教科体局将不定期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确保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学校课后服务相关制度。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_〕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_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5

      区属各中、小学,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_年11月6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_〕24号)要求,制定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家长自愿选择。

      (二) 统筹协调原则。课后服务工作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外场馆设施、特色课程、师资力量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 安全第一原则。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范围。区属各学校在校小学、初中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同季节可适当调整。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教育局牵头,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在校午餐、午休服务。教育局、各学校要创设条件开展营养餐配送工作,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设计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同时,按市政府、市教育局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

      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2.下午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把有效指导和控制作业量结合起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做好防控“小眼镜”工作;开展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安排学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特色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教育局牵头,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申请。

      (二)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三)做好经费预算。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教育局牵头,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籍在校人数(学籍库数据)为基数,按生均每月35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核定学生课后服务补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照区政府20_年第11次常务会精神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属学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人员合理取酬。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课后服务专项费用中列支。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按市政府政策执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和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文明办、科协、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团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依规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课时补助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教育局牵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确保安全稳定。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教育部门备案;教育局要组织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安保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安全检查,交管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交通安全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六、其他

      寄宿制中小学校早晚自习费发放标准、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_〕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课后服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
      (四)安全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各中小学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科学、规范、有序。
      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午餐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
      (一)午餐服务。午餐服务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_〕194号)执行,到20_年底,确保有在校午餐需求学生的午餐提供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管理,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不断完善学生餐后管理,拓宽学校服务内容。
      (二)课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高中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按照《合肥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合教〔20_〕332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
      “普惠托管”由本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
      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个性化课程”。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数、服务内容等因素,由自愿参加的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缴纳;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标准,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购买。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数据资源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把关,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部门从教育转移支付中单独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与课后服务工作考评结果挂钩。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取得的补助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三)确保服务水平。课后服务实施前,由学校、家长、第三方社会机构共同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倡导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商业险。开展“个性化课程”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高效服务,加强对提供“个性化课程”的第三方机构监管。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高校、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提供“个性化课程”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公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查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解读和宣传课后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做好家长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服务工作,促进家校共育。注重总结课后服务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做法,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7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很艰难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中小学生是我们祖国的花骨朵,不可有半分敷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4月27日,在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潘寨大公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志愿者带着孩子们玩“老鹰抓小鸡”游戏、下五子棋、指导小学生观察龙虾的特征。

      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为解决易地移民搬迁小区小学生下午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设立“四点半课堂”,组织志愿者在下午四点半到六点之间,对小学生进行课业辅导和组织开展趣味活动等,满足学生课后学习及发展兴趣爱好的需求,深受学生及家长欢迎。杨晓海/摄(新华社发)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会议指出,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三点半”接送难题等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中央深改委这次会议释放出明确的信号,表明对校外培训彻底治理的决心,也为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20_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20_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针对“课后三点半”难题,要求各地要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_年10月,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30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中小学课后服务现状如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状?还有哪些措施急需改进?20_-20_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课题组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一万余名学生。

      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中小学课后服务上,没有参加过课后服务的占比约51%,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占比约49%,即大约一半的学生参加过课后服务。

      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中小学课后服务形式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学校主导模式,如广东等地,以学校为主体,利用学校师资和场地优势提供课后服务;二是家委会主导模式,如湖北和山东等地,以家长委员会为组织主体,依托学校的场所开展课后服务;三是校外机构主导模式,如江苏和福建等地,鼓励校外机构和学校密切合作,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四是社区主导模式,如四川和广西等地,以社区工会和团组织等为主体,借助社区图书馆、博物馆等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生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家长最关心课后服务的哪些内容呢?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孩子的人身安全(87.5%)、内容安排(82.7%)和课后服务效率(78.2%)是家长最关心的三个方面。可见,大部分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和高质量高效率充满了期待。

      是什么原因驱使学生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呢?课题组的调查显示,32%的学生表示“父母上班没时间接送”,22.5%的学生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差”,有26.3%的学生表示“别人都参加”,也有19.1%的学生表示“学校或教师有要求”。从主观愿望来说,81.4%的学生表示“完全自愿”,18.6%的学生认为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并非自己的意愿”。课题组分析,中小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父母工作忙、学生学习需要补习外,也有部分学生是盲目跟风,还有一小部分学生是迫于学校或教师的压力,本是学生按需参加,却变成了“被自愿”同意。

      课题组分析,课后服务之所以受到学生的欢迎,一方面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课内教育差距,另一方面能为家庭教育缺位和社会教育失范的学生进行优质替代。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_〕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_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_〕9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_〕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合力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市(县)区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5.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工作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学生。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季节可适当区别。

      3.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5.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利用网络“名师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2)学生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_年春学期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经与当地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后,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20_年2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3.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各地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4.人员合理取酬。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课后服务涉及城乡千万学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应急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市政府已将开展课后服务作为20_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还将把课后服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内容予以推进。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收费服务的地区,应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服务费。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要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共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_‟17号)精神和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切实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二、重点工作

      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三、具体举措

      (一)调研摸底,完善机制。各中小学要根据方案要求,通过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等多种方式,摸清家长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分析,统筹规划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为学习日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科学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各中小学要将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并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制定活动计划,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基础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文体活动、文体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课后服务活动小组,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要开放相应场馆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指导。学校要根据活动性质全面制定活动规则和安全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探索创新课后服务形式。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学生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学校教师为主导、家委会参与配合”的服务形式,以少先队、团委、艺体教师、青年教师为主体,并广泛吸纳家委会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县教体局将协调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断完善经费保障制度,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县教体局将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学校督导考核。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_〕32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_〕5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_年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暂行)。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减负为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县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要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五)稳妥推进。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三、课后服务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初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确定。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开放体育、艺术、图书等场馆,提供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图书等。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以团队活动、体育艺术科普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作业辅导等为主。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阶段以体育艺术活动、科技创新、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团队活动等为主。严禁中小学校将课后服务办成变相集体教学或变相补课。作业辅导和答疑解惑等学习性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课时。

      (四)服务程序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结合本校各类场馆、功能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资源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并向全体学生发放课后服务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告知家长。

      3.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家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向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在审核时,对于家长申请不能满足的,要加强协调,安排其参加其他适合的课后服务项目。

      4.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权责问题。学校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对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5.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创建课后服务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师资要以本校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师资力量确实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长志愿者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层面将成立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见附件1)。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课后服务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保障课后服务师资权益;市财政局根据《鹤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监管;市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用于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2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_-20_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将此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着力破解小学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等社会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同时,利用放学后的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参加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大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为全面育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课后服务实施原则

      1、无偿性原则。课后校内服务工作在校园内进行。学校科学、合理利用教室、操场、功能科室、师资等免费为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课程的设置,将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精准化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全面保障服务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安全性原则。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应急预案等措施。明确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百分百实现课前与课后、课上与课下无缝衔接。确保校内课后服务期间每一位师生的人身安全。

      4、自愿性原则。针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完全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事先征求全员家长的意见,校方明白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在自愿的前提下,凡是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在学校下发的服务工作致家长一封信中,进行书面签字提出服务申请。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

      1、深入学习领悟上级文件精神,多方了解实际情况,严密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整体安排、跟进方案推进进程。

      2、全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掌握第一手实际情况的相关资讯,及时对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针对服务工作推进过程的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场地、师资配比等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深入服务工作当中,做好每天活动的监管与评比。全面保障“弹性离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针对评比结果定期召开段某某,进行交流、总结,力争每一个活动小组活动的开展都富有成效。

      四、课后服务形式与内容

      学校立足于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校内外资源,本着“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培养学习兴趣、发展能力特长、开阔视野、丰厚学识为目的,以校级和班级社团活动为主开展如下课后服务内容:

      1、校级社团活动:充分挖掘现有师资资源,根据师资能力与特长,组织开展合唱、舞蹈、器乐、书法、国画、花篮、足球、轮滑、机器人、航模等系列校级社团活动。

      2、班级社团活动:充分拓宽学科的外延,着力培养学生各项学习的兴趣与能力,开展德政、劳动、阅读、写字、手抄报等系列班级社团活动。

      五、具体时间安排

      1、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一年级:4:30——5:40二年级:4:30——5:50三年级:4:30——5:55

      四、五年级:4:30——6:00六年级:4:30——5:40

      2、周五没有课后服务,仍按照原作息时间上下学。

      3、校车发车时间

      周一至周四第一趟校车发车时间4:40;第二趟校车发车时间5:10

      周五第一趟校车发车时间4:10;第二趟校车发车时间4:40

      六、课后服务要求

      1、不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在原放学时按时接孩子回家。

      2、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享有免费服务,不向家长收取直接或间接相关费用。

      3、此项活动时间以社团活动和班级社团活动为主,任何老师不不允许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允许给孩子加留学科作业,增加孩子学习负担。

      4、对校级社团活动学生,实行指导教师与班主任无缝隙衔接管理。班主任清晰掌握本班各校级社团活动的参与人数。每日校级课后服务活动结束,指导教师与班主任进行手把手学生交接。确保每一位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课后服务家校双方职责

      1、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在课后服务前按时接孩子回家。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长,首先请认真阅读《关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内容,厘清课后服务边界,明确家长、校方职责。然后填写《***课后服务家长申请表》上交待学校审核。

      2、课后服务时间以校级社团活动和班级社团活动为主,任何老师不允许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允许给孩子加留学科作业,增加孩子学习负担。

      3、对参加校级社团活动学生,实行指导教师与班主任无缝隙衔接管理,确保每一位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

      4、学生在校参加课后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课后服务时段需家长配合学校管理,保障通信畅通。对不能按时参加约定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提前和班主任沟通,保障学生安全。

      6、学生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到回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家长全权负责。请家长妥善安排好孩子的安全接送问题。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篇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拓展学生学习空间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80 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_〕36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_〕70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如下:
      二、基本原则
      (一)以生为本原则。课后服务要树立以生为本思想,从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出发,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三)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四)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五)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因校制宜原则。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及办学实际,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17 时 30 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 时 30 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以有老师在班在场服务时间为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点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
      (三)服务内容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组织特色活动。安排学生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学生自主交流。
      4、开展社会实践。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5、学科潜质培养。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内容可以根据学情及学生意愿确定,可以是看护、辅导、答疑、组织复习、教学检测等,也可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进行学科潜质培养开发等。
      (四)服务方式
      1.学校自主开展。学校可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发挥在职教职工、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用,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活动。
      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及管理。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要额外给孩子增加作业或练习。
      2.引入公益性机构。学校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十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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