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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优质9篇)

分类:范文大全日期:2024-04-02 14:29:28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__〕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xx省内有食品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计划开展县域内的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及时、足额、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餐饮具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等进行抽检(其中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应重点抽检小作坊);县食药监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xxxx年度抽检工作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x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x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度抽检x次。视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频次。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xxxx年度抽检应覆盖县区、乡镇农村,其中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xx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尤其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抽检。

按照《xxxx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和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和抽检品种的具体要求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任务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拨付抽检经费。抽样单位应筹划好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县局按时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xx站”(简称二级站),以便省、市局对每个县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本系统检验机构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本系统检验机构不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xxxx年度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xx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和政府招标的承检机构共同承担。

(四)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

县局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抽样单位在抽取样品时必须采用终端抽样app,在抽样时仔细核对,务必填写正确的抽样信息,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按国家总局要求样品务必于x个工作日之内送至检验机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送达)。

县食药局对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向县级政府报送相关抽检数据分析信息,以便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

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必须在x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对总局规定较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xx小时之内启动。

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县食药监局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并每月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各镇抽检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一)县食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向政府申请抽检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凡未按法律要求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律不得分。

(二)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负责抽检和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检测相关信息,不得将检验结果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完成县局下达的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的抽检,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制定专项抽检计划,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和执法等方面抽检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四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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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五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县政府《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绿洲、建设品质活力江永”这一中心,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实施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全县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一)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网管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分级分类”监管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电子动态监管信息,确保工作有记录、可追查;二是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可追溯;三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结果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是针对2016年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抽检不合格、进行过立案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奶制品、白酒、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麻辣小吃等高危产品种类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二)信用数据建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采用纸质档与电子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信用数据建档,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营业执照复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日常巡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监督抽检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信用档案录入率要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备案率要达到100%。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的要求,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符合评定条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全部评级且按要求规范公示,督促餐饮企业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

(三)食堂达标工程。突出以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示范建设,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力争在20xx年底,全面提升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后厨软硬设施科学合理,做到可视、可观、可知。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力争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食品经营),并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条成熟可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生产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配制酒、米粉食用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自备酒席场所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仿冒和“五无”食品、“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推进食用油米粉综合整治和“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六)食品监督检测。完成上级下达的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对201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加大季节性食品(冰淇淋、饮料、腌腊肉等)、节庆性食品(粽子、月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及入市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把好食品头监管关。

(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1”“121”等平台,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按计划对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环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

(八)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在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所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化解风险,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九)换证发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与验收和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形成县局机关与基层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局面。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的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向省、市局建议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责任单位:食安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友仁;常务副组长:何新军;副组长:县局各党组成员(可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不另行);成员:各分局、股(室)、队、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食安股。各相关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根据本辖区内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将监管任务网格化,按片分解,明确监管责任人,保证监管措施实施到位。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县局机关、各基层所要加强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股室与各所的工作特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意义,及时报道监管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食品企业主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加快建立以守法遵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的自律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分局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对工作开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或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六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食品的安全检查势在必行。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卫生习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

组长:黎吉法。

副组长:李启宏、林志夫、蔡文策、吉承惠。

小组成员:关万平、张进、唐其、施致锋、张勇灿、李美洁、李馥丽。

1、利用学校博客网站、黑板报、走字屏出示安全通告,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2、利用星期一升旗仪式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国旗讲话

3、邀请有关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4、各班级出一期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墙报,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班队活动。

5、各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并组织学生观看食品安全影片及阅读《食品安全教育读本》。

三、

消除校内外食品安全隐患。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要求食堂负责人严把进货渠道关,每天做好采购记录,并预留样本做到采购有据可查,严禁购进农药残留及腐烂变质的瓜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要求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所有餐具、用具每天洗刷干净后要进行充分消毒,存放食品、餐具的箱柜要经常进行消毒处理;食堂内外要定期清洗、消毒,以免蟑螂、苍蝇等害虫滋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证,上班时要穿着清洁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同时要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每天由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安排专人对食堂食品及卫生进行检查;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内小卖部的监管。

校内取得营业执照小卖部应办理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明确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发现经营“三无”食品及对学生出售烟、酒等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给予责令整改及处罚;对校内无照经营销售食品的小卖部,暂扣了“三无”食品,并对其要求停业。

3、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配合工作,借助执法部门的力量取缔和整治校外无证经营的摊点。同时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经营的摊点购买零食。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学校对校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做了各种应急预案,并专门成立应急预案机构,力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应急预案做到从容应对。

为了落实尧都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神,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幼儿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夏。

沈文霞。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夏。

沈文霞。

二、建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三)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四)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识,并对本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教育。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行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1、幼儿园食品中毒:

组长:张文萍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

组员:许巧巧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沈文霞后勤保障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曹艳华联系并安抚家长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

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宣传,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思想很成熟的作者。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推广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镇卫健办、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2.净化产地环境。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完成全镇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专项执法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镇农办、镇环保办、镇执法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广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技术。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到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镇经贸办、镇财政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实施精准监管。到2020年底,全镇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率100%。到2024年底,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第三方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食品销售监管。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保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管理、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到2020年底,全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率达到100%;食品小摊贩备案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经贸办、镇农办、镇国土所、镇规划建设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餐饮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小餐饮备案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中心校、镇卫健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8.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落实主体责任。(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10.厘清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地方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从重追究法律责任。(镇纪委、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镇组织办、镇财政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镇食安委主任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并及时召开食安办会议。加强各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主任由社区书记担任,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网格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镇党政办、镇食安办、市场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组织办、派出所、镇劳保所、镇财政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建立健全“四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信息员、协管员人均月补贴200元。(镇财政所、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7.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到2024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自查评价制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到2024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办、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完善推广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部门间、部门与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对接。到2024年,实现示范范围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信息化追溯全覆盖。到2024年,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镇农办、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镇财政所、镇经贸办、镇农办、市场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确定的规范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目标。(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调整优化农产品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对重点区域品牌、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进食品企业技术改造,完善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鼓励生鲜食品经营者实施存储、批发、加工、运送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名特优”转变,到2024年,90%以上小作坊提升规范达标。(镇经贸办、镇财政所、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化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镇组织办、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24.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农办、派出所、卫健办等部门间沟通协作,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派出所、镇卫健办、镇执法所、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的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中心校、派出所、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全镇;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到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卫健办、镇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镇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明厨亮灶”率达到100%。(镇经贸办、派出所、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执法所、镇中心校、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统筹国家和省、市、县四级抽检事权,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增加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按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监测。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到2020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3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确认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水平。健全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应急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风险交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镇外宣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大讲堂”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镇外宣办、镇中心校、镇卫健办、镇司法所、镇科协、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典论监督。(镇外宣办、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规范投诉举报。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热线,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报投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到100%。宣传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

34.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社区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每年于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镇党政办、镇食安办、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镇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机遇,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创出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xx、实现xx“创争”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新机制,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8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4个行业10家企业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一)综合监督与保障。

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与村(居)委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政府对各村(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镇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目标管理办公室)、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监管覆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和环境保护站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由村(居)委干部为主要力量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向村(居)一级延伸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和环保站、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各村(居)。

(3)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引导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食品行业特点,确定在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万村千乡”工程连锁店)和餐饮消费行业各确定1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律。4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制定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分类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定期采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基础信息,并做好归集整理;开展分析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依据。

责任单位: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卫生院等。

4、信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上报。

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安全和环保站、各村(居)。

5、应急体系建设。按照《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各村(居),其他有关镇直单位。

6、宣教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利用各村(居)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

7、督查督办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涉案事项交办产处理程序,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了解掌握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环节监管的难点,确定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目标和措施;依照季节性特点,选择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联合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以推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责。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综合预算;创建配套经费按1:1拔付到位;基础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经费确有保障。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二)种植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各村(居)。

(三)生产加工环节。

1、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准入,实现28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和证后监管,强化服务措施,严查无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记录齐全,生产销售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深入开展食品生产打假工作,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达到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镇安全和环保站,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按照“统一屠宰、分散销售”的要求,确保城关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95%以上;督促各乡镇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的要求,对进出场的生猪及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对乡镇生猪屠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内部卫生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各村(居)。

(四)流通环节。

1、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实施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前店后坊的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食品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开展“诚信通”,商品质量备案查询系统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协作单位:各村(居)。

2、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示范县为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发展村级连锁店,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家连锁店的监督管理,制定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细则,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在全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协作单位:各村(居)。

(五)餐饮消费环节。

1、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农村餐饮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协作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居)。

2、按照《xx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肥食安20xx7号)的要求,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指导制度。各村(居)要督促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及指导工作,镇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和厨师的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居),协作单位:镇卫生院、工商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召开全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0月中旬将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全县自查评价报告;11月份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镇政府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有成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推进本区域和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各环节监管的资金投入,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示范镇创建活动是加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法策和业务的优势,与村(居)结成“创建”对子,指导、协调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示范镇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工商、卫生、农办等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示范镇创建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创新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途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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