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优秀劳务合同新规定(模板16篇)

分类:范文大全日期:2024-04-01 06:04:04


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在社会中都有其重要性和价值。针对劳务关系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新规定作文

“丁零零,丁零零!”上课铃声响了。我们坐得端端正正地,等待着老师的到来。只见主任贺老师手里拿着一本英语书,迈着大步走了过来。

贺老师走到教室门口时,神情严肃的对同学们说:"我宣布一个新规定。如果有人表现不好,我规定不报一个人的名字,要报就报一桌的名字,所以同桌同学要相互管好。"。

不愧是优秀班主任呀,还想出这一招。

不过,这回我可惨了,你要知道我的`同桌可是一个一等一的‘顽皮鬼’呀!我这次自认倒霉,就尽力吧!果然不出所料,段同学一开始这给我添了个大麻烦,上课时,当老师让同学们站起来时,别的同学都桌子上睡大觉。这也算了,幸亏我机灵,伸出手把他的铅笔盒立起来,挡住他的这副"丑样"。谁想得到,就在这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问好声中,他还发出"呼噜”声。这可让我无可奈何,我只好以最灵敏的反应,用手捂住他的嘴巴,不让他发出声音。

这节课后来他的表现的还好。可这还只是开始呢,以后的每节课我可得小点了。

出境新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国际道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三章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二条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十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十五条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十六条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十七条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十八条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十九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十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第二十三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条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第三十二条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离婚法新规定离婚法新规定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50元。

4、行驶中拨打手机,记2分,罚5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6、超速驾驶,按超速时速的百分比分别记3分、6分、12分。

7、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虽不处罚却很危险。

出境新规定

(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4、探望出国留学,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8、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知密度较高,掌握政治、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从事过机密性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纪检、检察机关认为存在影响出国(境)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二、出国(境)时间。

(一)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休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

三、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四、出国(境)审批程序。

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以党组织名义向区委打因私出国报告,区直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负责人需先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再报经区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其他科级干部需报经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区委组织部申领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连同党委(党组)请示、个人申请、邀请函、领导签字等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三)经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出具出国(境)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出国(境)前和回国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回国后十日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向批准机关报告。

(五)党员因私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在由基层党委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后,同非党员公民申请出国(境)一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本着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观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和对“”的态度。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要重点审查,并征求保密机关的意见,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出国(境)人员的申请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严防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签署是否同意出国的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印章,发生问题要追究单位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级党组织和审批部门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审核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上报的审查材料和备案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五)党员干部出国(境)期满返回后,要在半月内将护照或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其中在职科级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护照(通行证)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六)对党员干部,在因私事出国(境)中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者出走、滞留不归的,要由干部所在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出境新规定

银行卡年费新规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率,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二: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五: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39%;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

出境新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船员出境证件的管理,便利海员办理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以船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第三条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海事机构的海员证管理分工和管辖范围由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海员证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以下称“申办单位”)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的船员申办海员证。

第五条船员取得海员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持有《渔业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应符合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四)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担任拟任职务的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七)无下述情形或行为:1、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2、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负有肇事责任;3、不履行水上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4、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5、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6、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7、未按规定交回海员证;8、不履行船员职务,且无合理理由;9、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10、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第六条申办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公司;(二)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三)配备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的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四)具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和船员证件申办人员。为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的非航运单位不适用本条(一)规定。经所在地海事机构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报主管机关备案,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取得编码的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申办海员证并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的《办理海员证批件》由交通部出具。

第七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三)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四)《办理海员证批件》;(五)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六)《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七)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八)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九)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提供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十)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再次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可免予提交第(二)、(六)、(十)项所要求的材料。船长及负责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需持有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需提供明确的出国任务证明文件;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船员需按规定提交其加盖“适用于港澳航线”签证章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海员证遗失、污损,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按规定为海员补发或签发海员证。

第九条海员证有效期(一)海员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二)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的海员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三)海员证的签证页已签满,可直接到海事机构申请换发。(四)补发或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海员证不予补发或换发,并应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

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持证人可凭其原海员证和所在船舶的船长出具的证明,向就近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海员证只允许办理一次有效期的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船员的责任(一)船员执行任务回国后应将海员证交回该证件的申办单位保管,海员证遗失或污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报告,污损的海员证应及时交给申办单位;(二)船员应向为其申请海员证的申办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三)船员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不同单位申请办理的海员证。

第十三条申办单位的责任(一)申办单位应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申办单位应妥善管理已取得的海员证,对所申办的海员证负有管理责任,对船员动态进行跟踪并保持记录,建立船员档案;(三)申办单位负责收缴、销毁过期海员证,并登记造册向海事机构备案,为船员出具缴销单;(四)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期满或解除的船员,原申办单位应收回海员证并在一个月内送交签发机关注销;(五)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发生变更,申办单位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海事机构报备;(六)申办单位管理的海员证如有遗失、污损或失去控制以及所管理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事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污损的海员证交回海事机构后,方可申请换发海员证。(七)单位应保证申办资料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海事机构可终止或暂停受理申办单位的办理海员证申请、注销以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的海员证、必要时报请主管机关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一)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或获取海员证;(二)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海员证;(三)按规定应交回的海员证未交回且无合理理由的;(四)未按规定跟踪船员动态,对所属船员去向及证书状态不明;(五)遗失或损坏海员证后不按规定报告;(六)派出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刑事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七)船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起民事、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意外死亡、失踪等事件,隐瞒不报,申办单位有管理责任的;(八)管理不严,海员证遗失数量较大,滞留不归的船员数量增多,发生偷渡活动等;(九)申请海员证过程中有不正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于海员证声誉的。(十)不按规定报备和公布相关信息的,向船员乱收费的。

第十五条海事机构应对第十三条(三)、(四)款和第十四条(一)款需缴销或注销的海员证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缴销或注销;。

第十六条海事机构应对所辖申办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审。内容包括:公司现状、劳动关系或管理协议、船员档案管理、船员动态跟踪管理等。海事机构如发现申办单位法人资格或者相关经营资质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应当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应当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的编码。

第十七条海事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授权办理海员证业务,严格按照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签发海员证的程序和要求,统一按主管机关颁布的《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按交通部《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申办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出境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的《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继续有效,港务监督局164号文同时废止。

网吧新规定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对已纳入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网吧实施消防安全审核新规定。

检查时,应当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网吧,要先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然后实施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库的;设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与居民共用一个出口的网吧不予审批。

消法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54号)明确: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指出,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

提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即须履行事先催告,才能强制执行。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认定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明确: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时,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由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确认。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确认。仅在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身份有怀疑,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人,可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如果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应予认可。如果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仍有怀疑,有权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进行判定。或将情况提交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未公告之前,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税一直处于纳税人自行认定的阶段,纳税人面临的纳税遵从风险以及税务干部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都很大,该公告的发布填补了这个空白。公告对财税[2013]37号附件4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税收管理事项。

1.中国淘税网对免税服务的范围进行归纳总结,详见下表:

高考新规定

今年高考将在三天后举行,考生们正进入最后的复习准备阶段。记者昨天从市招考办获悉,今年我省高考有一些新规定。市招考办提醒考生一定要熟知这些规定,从容应考。

外语考试须提前15分钟入场。

6月7日下午3时至5时是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外语考试先考听力,考前15分钟,监考员发答题卡,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随后发草稿纸,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同时进行试听,这期间,考生要调整状态,做好听力准备,如果不断有考生进入考场,不利于考场安静,不利于其他考生调整心态。

因此,今年规定外语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否则不准进入。市招考办提醒考生,考前需先到考场“踩点”。

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罚规定》,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考生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另外,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位的,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在考场上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接传答案、抄袭或被抄袭、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被认为是雷同卷或携带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开考后60分钟方可交卷。

今年高考对考生交卷时间作出重大调整,最早交卷时间由原先的开考后30分钟调整为开考后60分钟交卷。有关部门表示,做此调整主要目的是防止早出考场者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据了解,现在违纪作弊大多利用了现代信息化手段,如bp机、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而且出现了集体违纪舞弊等事件。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今年高考考生交卷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

电梯新规定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禁止超载。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8、住户搬家或其它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必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使用有效期将满时,应及时督促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晒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返回目录。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您我的共同责任,您应该象爱护自己家的电器一样爱护它、保护它,为此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转动或拍打显示按钮,不准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二、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违者罚款200—500元。

四、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站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装修应事先告知物业站,并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采取防护措施的指定电梯,否则,造成电梯故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赔偿。

六、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儿童不宜无大人陪护单独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七、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站或监控室:

1、门的开或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八、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强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九、不允许开启轿箱顶部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十、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返回目录。

1、气化工段现场班长是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返回目录。

驾校新规定

现在学车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对于驾校新规定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驾校新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2、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选驾校-报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拿本-新手上路。科目一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根据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考试内容: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二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间隔10天以后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三考试内容:包含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6项驾驶技能。

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加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20xx驾考试卷一共有50道题目,主要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考试全部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考场制作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驾驶证(具体领证时间以考场出证时间为准)。

高考新规定

根据该《通知》要求,拟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需要同时满足4个要求方可获报考资格。

一、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统一为208月31日。

二、其父亲母亲在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通知》还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高考新规定

政府、专家和民众的视角,其实存在着很大差异。作为一个牵涉多个群体利益调整的新政策,应创造条件让这些群体公开表达。

3月3日,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会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现在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用不了10个月将公布。袁贵仁称,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开放,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异地高考改革方案10个月内(年底前)公布,无疑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前,教育部曾不断放出研究异地高考的信息,但对于方案最终的命运,公众一直心怀忐忑。而10个月期限的明确,终于让人看到了具体的时间表,而“有些省市确实存在难度的,教育部将具体‘协调’”的表态,也让人看到该方案摆脱了“地方自觉”的软约束,上升到国家主导的层面。

然而,尽管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已进入“最后冲刺”,但公众对方案的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这就让公众对方案是否合理、公平,产生几丝疑虑。固然,从去年1月以来,教育部门对方案进行了大量调研、对接和征求意见的工作,不过,这样的内部决策过程,还不能完全代替民众的参与。毕竟,政府、专家、和民众的视角,存在着很大差异,作为一个牵涉多个群体利益调整的新政策,应创造条件让这些群体公开表达。

显然,异地高考改革方案的关键点,在于“条件准入”,什么样的条件是合理公平的,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以及外来人口中的各个群体,显然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或许可以“严”一些,但“严”到什么程度,高考名额该不该有限制,社保、纳税、住房、学籍等哪些应作为参加异地高考的优先条件,各个群体肯定会有各自的理由,把这些理由摊开了,接受数据、事实和民意的检验,最终将有利于化解矛盾争议,形成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大家都认同的方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央再三强调的。政府部门的决策,不能简单告诉民众一个结果,而应让民众看到决策的过程。此前,无论教改纲要,还是校车新国标,教育部门都曾向社会征集民意,对于同样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异地高考改革,也应该继续坚持民意征集的程序。

更该看到,异地高考改革方案,无论怎么设计,都必然意味着一部分人利益的调整,所以,它至多是个“有限的公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异地高考难题,教育部门需要对总体的高考改革早做筹划,向公众公布时间表,如此,异地高考,才不至于成为困扰,高考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毒驾新规定

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目前,我国公安部正在就“毒驾入刑”作进一步调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爱护生命,维护社会良好作风,大家必须共同监督和维护毒品有关的事。严禁吸毒,毒驾确保人身安全。

高考新规定

省考试局今天将2017年高考报名有关用表予以公布,考生可根据相关报名文件要求,结合本人实际到省考试局官网自行下载使用。

记者注意到,省考试局公布的报名有关用表包括“报名用表”“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用表”两个部分。其中,“报名用表”部分涵盖了“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职阶段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籍审查表;“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异地高考”考生及其监护人居住(从业)情况审查表等多张具体表格,体现了今年我省对“高考移民”现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明确态度。

酒驾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相关知识内容链接:

怎样确定是醉驾?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标签:

本文永久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