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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实用8篇)

分类:范文大全日期:2024-03-26 21:09:36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一

主持人:劲舞福门开

女:新年到,值此佳节之际,祝大家一帆风顺

男:两全其美

女:三羊

男:四季平安:

女:五福临门

男:六六大顺

女:七星高照;

合:八方来财

男 :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 :尊敬的各位来宾

男 :亲爱的同

女 :亲爱的朋友

合:大家下午好!

掌声

男 :北风挡不住春天的脚步,20xx已向我们挥手告别;

女 :冰雪封不住青春的热情,20xx已随春潮滚滚而来!

男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让我们共同揭开20xx年华丽的篇章

女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再次领略xx公司人的风采

男 :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感谢大家一年来的辛苦付出及对xx公司鼎立的支持;

女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欢渡这个开、轻松、美好的时刻;

女 :本次联欢会由xx公司携手共欢,在这激动人心的盛会,请允许我们代表大家向到场的领导与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并向所有领导及到场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感谢

男 :欢迎你们!今天我们再次有幸邀请到到场,欢迎。

掌声

合 :"年会主题"xx公司集团20xx年联欢会现在开始

音乐 怒放的生命

提醒: 配乐诗朗诵:《xx公司颂》

其他5位主持人下场,台上留2人。

男 :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我想献给xx公司一副对联

女 :哦,这么有诗意,快说来听听

男 :听着哈,上联:,

下联:

横批:xx公司之年

女 :有才啊,但是横批有什么讲究呢?

男 :你想啊,20xx,加在一起,是不是就是9啊,那就是我们啊。

女 :你真行,有才!

女 :好一首颂歌,道出了多少xx公司人的心声

男 :展望明天,xx公司集团即将策马扬鞭,驰骋疆场!

女 :没有什么能阻挡,没有什么能动摇,我们始终斗志昂扬!

男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先把掌声,献给我们自己--"漫漫兮、其修远矣",我们有信心、凭着一腔热血,继续奋战到底!(掌声)

女 :再把掌声,献给我们的朋友(示意主桌客人)--因为你们的支持,才有我们源源不竭的动力!(掌声)

男 :感谢 总的新年寄语,让我们再次把掌声送给我们的领路人 总。

女 :回首来路,我们依稀看到与 总并肩作战的xx公司人的身影,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总为了感谢那些与集团一路走来的前辈们,再次设置公司5年、10年贡献奖:今年得奖的同事是:

公布名单--

女 :亲爱的朋友们在这美好的日子里,让我们唱起来,舞起来,乐起来

音乐 《火火的姑娘》

男 :这歌唱得太带劲儿了,舞蹈也火辣

女 :那就让我们在这劲儿头上开启我们年会的第一次颁奖,六六大顺六等奖

男 :有请抽奖嘉宾,抽奖规则是:

女 :祝贺中奖的同事,精彩还在继续

男 :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具有异国特色的舞蹈--肚皮舞

音乐 肚皮舞

女 :这舞蹈太给力了,诶?我搭档呢,谁看见我搭档了?(音乐起)

音乐《你是我的眼》

女 :搭档,你真是深藏不漏啊,这音乐功底,佩服!

男 :过奖过奖,主要是今天这个气氛太好了,我一时激动,也情不自禁的露一手

女 :嗯,听说我们下面这个节目啊正在征选相亲节目男嘉宾,就你这才艺,肯定能上

男 :哦?那我们快去相亲节目现场看看,有请物流部库房-小品《相亲进行曲》

男 :趁着相亲这热闹劲儿,赶紧让我们把年会的五福临门五等奖抽了

女 :有请抽奖嘉宾:

男 :恭喜中奖的同事

女 :还没有中奖的同事先别着急,大奖还在后面呢,让我们先来欣赏一段节目,让大奖在飞一会儿!

男 :有请美女组合《红日》

音乐《红日》

男 :欢庆年会喜气浓

女 :我们公司乐融融

男 :今天举行大联欢

女 :隆重

男 :下面请欣赏《三句半》

《三句半》

男 :感谢咱们同事

讲话

四等奖

女 :感谢 总的新年寄语

男 :让我们在 总的寄语种开启今天年会四季平安的四等奖

女 :有请颁奖嘉宾:

四等奖抽奖

男 :恭喜得奖的同事

女 :中奖的感觉太快乐

男 :那让我们来上一曲《快乐崇拜》让快乐一直进行下去

舞蹈:《快乐崇拜》

男 :这氛围太high了

女 :是啊,我都想载歌载舞了

男 :你啊,还是和我一块儿主持吧,让我们把机会让给下面这位情歌王子

女 :有请杨俊虎《雨蝶》

歌曲:《雨蝶》

女 :搭档,你看到武双节棍吗?

男 :当然了

女 :你看过迈克的舞吗?

男 :当然了

女 :你看过气功吗?

男 :当然了

女 :那你看过3者斗武吗?主持词大全

男 :那没有

女 :今天让你见识见识

男 :有请双节棍+街舞表演者+硬气功

舞蹈:双节棍+街舞表演者+硬气功

女 :亲爱的朋友们,在一片欢歌笑语声中,让我们一起来期待本次年会的三等奖

男 :有请抽奖嘉宾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二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洗上诉人陈小_____之父。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工人医院(一审被告)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___市金立区人民法院做出的(_______________)金立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下面对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金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间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那么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一、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如下:

20xx年1月13日,原告为其所有的沪号小型轿车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76万元,购买了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在内的保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1月14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20xx年2月20日15时许,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沿沛县龙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国七堡村附近时,因躲避行人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后驶入路边河中,造成全车损坏。交警和保险公司均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对事故予以确认。

20xx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车辆损失确认单,被保险车辆被认定为全损,定损金额为830720元,残值作价金额为10万元;后残值于20xx年3月18日由被告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另外事故发生时原告先行垫付了施救费2200元,应由被告支付。综上,被告应在20xx年3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共计732920元。然而被告至今尚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原告举证

证据一:保险单

1证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证明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并以此确定了保险金额。 3证明保险车辆的初次登记时间为20xx年10月17日,即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时间。

4证明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1月14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证据二:车损险保险

合同范本

1根据第四条约定,原告驾驶保险车辆因坠落导致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第十条约定,保险金额由原被告双方根据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176万元。

3根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被告检验,认定车辆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4根据第二十五条约定,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已有被告拍卖处理,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

5根据二十七条约定,被保险车辆的折旧金额为:1760000*0.6%*88=929280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为830720元,与被告定损金额一致。

证明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真实性以及事故的时间、地点、过程。

证据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证明被告对被保险车辆认定为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证据五:机动车转让协议

证明被保险车辆残值部分已经处理完毕。

证据六:施救费发票

证明施救被保险车辆时原告支付2200元施救费。

被告答辩情形:

注:法庭辩论主体思路为被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和定损合同无效,否则应认定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予以履行;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实;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情形一: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车辆的二手车交易价格,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定损合同。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方辩论:1保单上明确载明投保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10月17日”,因此被告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就应当知道投保车辆系二手车,但未询问二手车的交易价格,我方无告知义务,更不存在欺诈。

2投保车辆的交易价格与保险合同无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车损险合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不定值合同,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其交易价格无必然联系,即使是通过无偿赠与的形式获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不影响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情形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176万元,而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其购买价格为26万元,因此保险金额远远高出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只同意在26万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理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我方辩论:对方主张以投保车辆的购入价格作为保险价值,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实际上在投保时当事人是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的,即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元,并以此确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也为176万元。这样的确定方式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规定,应当成为赔偿处理的依据。

情形三: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在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原告身上并无水迹,与原告所称车辆在其驾驶下入水的情形不符,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存在疑点。

我方辩论:因为事发时为冬季,原告在驾车落水后涉水上岸衣服已经湿透,冰冷难耐遂去附近的集市购买新衣换上,因此身上才会没有水迹。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无确切证据的应以此为准。

情形四:保险车辆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车辆是在撞击后驶入河中导致车辆损失的,根本损失原因是落水。而落水并不在保险合同第五条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因此不予理赔。

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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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上诉云南__________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告应当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关系,原告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及时向被告报了案,原告的各项支出符合客观事实标准,没有夸大损失。依据《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二、关于本案中应当赔付的各项损失。

(一)车辆实际损失52130.45元应当赔付。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颠覆、坠落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原告发生事故后车辆毁损严重,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证明车辆实际损失为52130.45元。该车辆实际损失经保险公司的专门业务部门核算,应当为客观和公正的;保险单中有不计免赔率的特别约定,所以被告应当全额赔付机动车实际损失。

(二)施救费2901元应当赔付。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的施救费是原告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符合维护防损减灾的目的。所以,被告应当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赔付原告所主张的2901元施救费。

(三)应当赔付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20000元。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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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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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六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0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a133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a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闽ax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b33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2000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a13383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20xx年5月15日为闽a133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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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篇八

10月5日,投保人谢先生在听取某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黄女士对“[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种的介绍后,产生了投保意向。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填写了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投保主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额100万元,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万元。10月6日,保险公司向谢先生提交了盖有公司总经理印章的投保建议书;同日,谢先生根据建议书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相当于首期保险费的款项11944元。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临时收款凭证。

10月17日,保险公司安排谢先生参加体检。10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谢在意外事故中遇害身亡。11月8日,谢先生的母亲以受益人身份向代理人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1月14日,保险公司向谢母出具理赔函,根据“[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将负保险责任),同意向受益人支付主险保险补偿金100万元。同时,根据“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保险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付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认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尚未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故拒付附加险赔偿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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