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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 合资企业合同(实用9篇)

分类:范文大全日期:2024-02-23 20:08:36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一

第一章总则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1.生产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

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

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

1.按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

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销售

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包销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五章合资期限

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外汇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

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

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

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三章场地

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第七十一条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三条仲裁时使用语言为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二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年月日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三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1.生产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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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四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五

有限公司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溧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江苏省溧阳市设立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四章合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

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相当于元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实物占_______%现金占_______%技术占乙方出资。

其中:实物占_______%现金占技术占_______%

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缴齐,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后,由合资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公司将出资证明书副本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者转让时,其转让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其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问题,应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四)、合营企业合并、分立;

(其它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其他董事为代表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和表决。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投资方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对高级职员和工人实行聘用合同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会计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第三十二条每一营业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合营期限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二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资期满时,企业应保持正常营业的状态。

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时,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时,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提出清算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清算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从董事中选任。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满时,合资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归合资各方所有,其它资产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合同提前终止时,合资公司的全部财产依法按合同终止日的帐面资产净值在抵偿合营公司的债务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固定资产不再重新估值。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合营公司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中规定依期按数缴付应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违约方缴付应缴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出资额,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一个月后,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为违约方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公司,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公司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已缴付部分出资额,合营公司对该出资额进行清理,在扣除违约方对合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后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团会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根据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八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经批准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在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_______(签字)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

(中文)(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英文)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直接外销比例为,余下的在国内市场销售。外销产品由方负责销售。若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的价格高于方销售价格时,合营公司可直接销售。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人民币与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现金、现汇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后统一使用。

合营一方出资以实物作价投入,其价格、质量等须得到合营另一方的认可。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2.决定和审批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8.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9.负责合营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数少于人,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审查通过:

1.合营公司

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它事项,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三十条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有权监督、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部、部、部等个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委托可代理先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经继续推荐,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职,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只代表合营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营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六十四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七十六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会计制度;

7.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七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八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合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国籍: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国(地区)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国籍: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三章成立合资公司

第二条合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福建省市合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并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资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机械设备;厂房;工地使用费;工业产权;其它,共元

乙方:现汇;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其它,共元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9.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4.协助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

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或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删除)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奖励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应按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年度决算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查账报告送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其中一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营业年

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章外汇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资公司应分别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四条本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资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本合资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汇出国外。

第十三章合资期限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本合同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如需提前终止,经董事一致同意,报本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由合资公司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偿债务、损失以及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资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条规定依期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正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凡应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文字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资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有关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签名):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签名):

合资企业合同到期后赔偿标准篇九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 年,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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